重庆城建控股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 “工人先锋号”管理办法
重庆城建控股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
“工人先锋号”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“工人先锋号”的管理,深入推进公司“工人先锋号”的创建,组织引导广大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,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、重庆市、重庆建工集团《关于开展创建“工人先锋号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》,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公司“工人先锋号”是指为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,并具有时代性、先进性和示范性的项目部(班组),工会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。
第三条 “工人先锋号”管理坚持创建培育与评选表彰相结合,统一管理与分级组织相结合,严格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。
第四条 建立“工人先锋号”管理的工作机制。集团工会负责制定“工人先锋号”管理办法,负责“工人先锋号”创建的指导检查、评选表彰和总结推广。分公司工会负责本单位“工人先锋号”创建的组织实施、指导监督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。项目部工会负责抓好本单位“工人先锋号”创建工作的落实。
第二章 申报标准
第五条 “工人先锋号”申报条件:
(一)领导重视,组织健全。成立了以企业党政工领导为主抓的班组建设领导小组,有资金和人才投入;工会组织健全,并认真履行职能。
(二)制度健全,措施得力。建立了系统的班组建设制度,如考核制度、激励制度等;制度体现以人为本,可操作性强。
(三)管理民主,权益保证。职代会制度、厂(司)务公开制度落实;企业与工会签定了集体合同、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、与女职工签定了专项合同。
(四)劳动竞赛,效果明显。有专项的制度和激励办法:一是有围绕技术革新、技术攻关、发明创造等开展合理化建议的群众性科技活动;二是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、管理薄弱环节、提高工作进度、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、安全工作等方面开展多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;三是有围绕提高职工技能开展的各种培训和劳动技能竞赛。
(五)职工广泛参与,工作资料齐全。工会积极配合行政抓班组建设,以创建“工人先锋号”载体,促进班组建设,要求班组参加面达95﹪;将创建活动按照“四个一流、和谐团队”五个方面分类建档。
第六条 “工人先锋号”考核内容:
(一)一流管理
1、有落实企业管理制度、措施的实招和绝招,有特有的一套管理制度和措施;
2、有系统的员工素质和技能提升办法;
3、有工作例会制度,有生产进度、质量、安全、奖金分配等内容的公开栏;
4、班(组)各种活动有记录或者图片等资料,有完整的档案。
(二)一流工作
1、一流态度:工作主动,认真负责,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任务;
2、一流行动:服从工作安排,任劳任怨,无私奉献,协作配合的团队精神;
3、一流工作环境:各种硬件设施完好,物品摆放整齐,环境整洁;
4、一流安全意识:熟悉并遵守安全法规,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上墙,持证上岗。积极开展安全技能提升、安全演练、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;
5、一流技能:积极参与单位开展的技能提升、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等活动,成绩显著,得到公司或上级媒体宣传,获得有关单位荣誉。
(三)一流服务
1、服务意识强:积极开展互帮结对子等服务技能提升活动、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劳动竞赛等活动;
2、交接班制度: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清楚值班期间的各种情况和注意事项;或者甲方向乙方、对社会承诺兑现;
3、窗口服务:着装统一,举止文明,文明用语(用标准语或者外语),服务热情,助人为乐,无有效投诉;服务设施完好宜人,积极有效宣传安全知识和社会公德等;得到公司或上级媒体宣传,获得有关单位荣誉。
(四)一流效益
1、生产任务保质保量,节约成本,节能降耗成效显著。
2、安全生产,无责任事故,实现安全目标,保障正常生产(工作)秩序,实现效益目标。
3、劳动竞赛提前或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,提高经济效益。
4、技术攻关,技术革新,小改小革,合理化建议,实现节约价值及增创价值成效显著。
5、对社会的贡献成效显著,得到公司或上级的宣传,获得有关单位荣誉。
(五)和谐团队
1、学习型班(组):班(组)文化氛围浓厚,职工素质提升形成制度,在职学习效果明显;
2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无违规违纪的人和事;
3、团结友爱,互相关心,互相帮助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;
4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,有职工书屋和先进的文化设施,有体育锻炼场地。
第三章 创建
第七条 创建“工人先锋号”应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,以一流管理、一流工作、一流服务、一流效益和和谐团队为内容,以深化劳动竞赛为重点,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素质工程为抓手,以点带面、整体推进,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,为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。
第八条 创建“工人先锋号”与企业中心工作相结合。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重点难点,广泛开展劳动竞赛、“安康杯”竞赛及QC攻关、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。
第九条 创建“工人先锋号”与班组建设工作相结合。创新管理、完善机制,促进班组的基础管理、安全管理、生产管理、教育培训管理、民主管理上台阶。
第十条 创建“工人先锋号”与工会重点工作相结合。充分发挥工会小组作用,做好司务(班务)公开、劳动保护工作;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,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;积极开展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等活动,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第四章 评选
第十一条 “工人先锋号”的评选按照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、群众认可、严格考核的原则。
第十二条 “工人先锋号”的评选、推荐程序为:
1、分公司根据项目部 “工人先锋号”的创建情况,年初向城建集团工会申报。
2、城建集团工会综合考评,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命名授牌。
3、城建集团工会在创建“工人先锋号”成绩突出、成效明显的项目部中择优逐级向重庆建工集团、重庆市交通建设工会、重庆市总工会、全国总工会推荐申报。
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“工人先锋号”的评选。对在急难险重新任务中有特殊贡献需及时表彰的优秀集体,可按程序临时命名。
第五章 表彰
第十四条 对“工人先锋号”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。
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命名的“工人先锋号”,奖励标准为500元;建工集团命名的“工人先锋号”,奖励标准为1000元;交通建设工会命名的“工人先锋号”,奖励标准为2000元;重庆市工会命名的“工人先锋号”,奖励标准为3000元;国家级的“工人先锋号”,奖励标准为5000元。
第十六条 对荣获“工人先锋号”的集体,各分公司应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,对其负责人或骨干在职级晋升、学习培训时予以优先考虑。
第六章 管理
第十七条 “工人先锋号”实行动态管理,获得“工人先锋号”的班(组),要在工作现场悬挂“工人先锋号”牌匾,接受社会、职工群众监督。
第十八条 集团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,并配合上级工会抽查。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;对不符合条件,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,取消“工人先锋号”称号,收回牌匾。
第十九条 对“工人先锋号”的先进事迹应大张旗鼓地宣传,引导广大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,扎实工作,创先争优。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,应及时总结、宣传、推广,促进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,创建水平不断提升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依据本办法,结合企业实际,制定本单位“工人先锋号”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。
第二十一条 各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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